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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推荐就业保障协议书

发布人:网络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:2009-05-26 14:50 点击次数:

甲方:江西科技职业学院

乙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本着对社会负责,为学生着想的就业指导思想,确保我院毕业生推荐就业,甲方与乙方签订本《毕业生就业推荐保障协议书》。

第一条  本协议书是在甲、乙双方共同协商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。

第二条  甲方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认真读书,遵纪守法,各门功课经考试、考核成绩合格,取得毕业生资格,由甲方落实用人单位,负责推荐就业。

第三条  甲方在推荐毕业生就业方面实行优分优荐的原则,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毕业学生,优先推荐就业。

第四条  如乙方在校期间不思进取,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,或一学年内有四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则不予毕业,对未获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,甲方不予推荐就业。

第五条  在甲方推荐就业后,如乙方改变就业意向,要求另行自择职业,甲方应予同意,并视为双方已履行本协议。

第六条  属推荐就业范围内的毕业生,如甲方在学生合格毕业后三个月内未能及时推荐就业,第四个月开始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,并由学院安排在校继续学习,直到乙方就业为止。如甲方安置的就业岗位,乙方连续两次不接受被甲方推荐的就业岗位,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,乙方不再享有本条优惠。
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
 

甲方(盖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乙方(入学新生):

周一到周五

09:00-17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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